“綠色食品”證明商標豈容假冒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舉辦線上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局偵破的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系列案。
據悉,此前,上海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總隊,在對市場上銷售的“綠色食品”產品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部分農產品外包裝上貼附的“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存在異常,且沒有企業信息碼。經查,自2021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鄧某、徐某、劉某等多名農產品種植企業實際經營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指使犯罪嫌疑人梁某、龔某等人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并將假冒商標貼附于自行生產或低價收購的普通農產品外包裝,編造虛假農產品質量等級,再以高于普通農產品50%以上的價格對外銷售,以此達到提高利潤的目的。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鄧某、徐某、劉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梁某、龔某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王 晶)
小編點評:
“綠色食品”代表著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根據相關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并授權后,方可在其生產的農產品外包裝上使用。
盡管如此,因眼紅于“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為被許可使用企業帶來的高利潤,不法分子鋌而走險,非法印制和使用“綠色食品”標識,不僅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抹黑證明商標所承載的信譽,而且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投機企業也因違法行為自斷前程。此次上海警方高效偵破案件并面向社會公開發布,體現了執法部門打擊假冒證明商標的堅決態度。
民以食為天,保護“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專用權關系民生福祉,這一案例也給各方提了醒:不法分子莫存僥幸心理,別圖一時得利,毀了長遠和根本;監管部門要對證明商標更多注意,下更大力度加以保護;經營者在銷售標有“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的產品時要嚴格查驗資質,及時阻遏投機者。如此,盡最大可能把控產品到達消費者之前的各個環節,保障消費者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青 田)
(編輯:晏如)